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
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的后续进
展即签订回购协议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地产”),2012 年 7 月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 6.8451 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 2.0,项目预计总投资 5495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 2012-022 号公告)。2012 年
9 月,东方地产竞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司 2012-030 号公告)。
2012 年 11 月 5 日,东方地产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
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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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回购协议书”)。回购协议书中对回购房屋、交房期限及标准、回
购房屋价款的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
的解决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该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
会议审议:《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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