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1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在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
独立董事李建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代其出席并
表决;董事孙成龙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曹家玮先生代其出席并表
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 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公告》)
公司与长春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房
地产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签订出售资产《协议书》,拟将 4、5、
7、10 号标准厂房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8455 万元出售给金源房地
产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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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
原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1110088。
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000002576。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三条
原为: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行字【1999】8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1999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改为: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1999】8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500 万股,1999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总股
本 25,500 万股。
200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的
分配方案,送股后总股本为 30,600 万股。
200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的
配股方案,配股后总股本为 35,771.76 万股。
2011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方案,转增后总股本为 46,503.288 万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717,600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5,032,880 元。
4、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
原为:公司营业期限自 1993 年至 2053 年。
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5、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
原为: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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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57,717,600 股,其中国家股
78,259,200 股,流通股 279,458,400 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465,032,880 股,全部为流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 号开发大
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出售 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
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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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 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2209 室)
3、登记时间:
2011年7月13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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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出售 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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