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编号:临2004-005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142,750,639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39.91%。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转让债权有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上述三项议案的内容详见2003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