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于2001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内容为:为清理不良资产,决定将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转让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
后由长春国有资产管理局指定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200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于2002年7月6日出具了《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已按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53.9万元实施转让。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