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0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4年 12 月 3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78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2 月 12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月 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787.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3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日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1 李兴民 董事兼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2 李恩虎 副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3 赵青 副总经理 158.61 20.15% 0.23%
中层管理人员(1人) 311.17 39.54% 0.45%
合计 787.00 100.00% 1.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绿能
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缴出资
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020044 号),截至 2024年 12月 25日止,公
司已收到 4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3454.93 万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6,647,213 股增加到
704,517,213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181,830,000 26.10 7,870,000 189,700,000 26.93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514,817,213 73.90 0 514,817,213 73.07
通股
合计 696,647,213 100.00 7,870,000 704,517,,213 1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单位转让限制成本,相当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出售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