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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2 沪市 绿能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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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4-05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46 元/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4月 21 日至 2023 年 4月 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2 月 12日,公司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1.50%)=4.39×(1+1.50%)=4.46 元/股。

  其中:P2 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 为授予价格,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115,00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6,647,213 股变更为696,397,213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84,950,000  26.55%    -250,000    184,700,000  26.54%

 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11,697,213  73.45%          /    511,697,213  73.46%

 的流通股


 股份合计    696,647,213  100.00%    -250,000    696,397,213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