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3-01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3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69%。其中,首次授予 3,150.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1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1%;预留授予 7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5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彤宇
股票代码 600212
股票简称 绿能慧充
注册资本 51,169.7213 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9 年 8 月 17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三江
路 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267179185A
主营范围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
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铁路
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公司 2020 年-2022 年三季报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三季报 2021年 2020年
营业收入 171,257,390.90 242,799,608.79 276,801,55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792,861.92 -20,075,049.20 19,540,812.8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27,910,310.84 -1,805,867.32 18,203,606.75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33,887,329.83 -28,223,632.05 20,396,201.34
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 225,443,933.11 233,092,146.97 252,445,388.74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594,334,147.87 313,624,691.18 298,314,557.02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三季报 2021年 2020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270 -0.0392 0.0382
(元/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270 -0.0392 0.038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0546 -0.0035 0.0356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6.09 -8.28 8.07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 - -0.74 7.5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赵彤宇 董事长、董事
张谦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2 总经理
3 李兴民 董事、总经理
4 翟宝星 董事、副总经理
5 李恩虎 副总经理
6 赵青 副总经理
7 史剑梅 独立董事
8 江日初 独立董事
9 金喆 独立董事
10 魏煜炜 监事会主席、监事
11 钟骑泽 职工监事
12 陈娟 职工监事
13 毛丽艳 财务总监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3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7.69%。其中,首次授予 3,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1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1%;预留授予
7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58人,约占公司(含子公
司)员工总人数 427 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7.00%,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
劳动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赵彤宇 董事长 20.00 0.51% 0.04%
2 李兴民 董事兼总经理 506.58 12.87% 0.99%
3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