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2 年 3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500,000 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 45,282.5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
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以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基础,假设
2021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
种情况进行测算:(1)比 2021 年度增长 20%;(2)比 2021 年度增长 10%;(3)
与 2021 年度持平。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不确定性,假设 2021 年、2022 年的非
经常性损益与 2020 年持平。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1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股) 51,169.72 51,169.72 66,519.72
情形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827.81 827.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56.12 694.09 694.0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62 0.0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62 0.0132
2021 年度/2021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36 0.0111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36 0.0111
/股)
情形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758.82 75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56.12 625.10 625.10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48 0.01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48 0.0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22 0.010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22 0.0100
/股)
情形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9.84 689.84 689.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56.12 556.12 556.12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35 0.0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5 0.0135 0.0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09 0.0089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09 0.0109 0.0089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
当前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热电业务和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江泉工业园及其周边企业服务,未来增长空间有限:(1)公司热电业务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3 亿元,产能利用率为 80.71%,未来即使产能利用率达到 100%,预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2.60 亿元;(2)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只有 13 公里的专用线,2020 年度在运力相对饱和的状况下实现营业收入 0.71 亿元。由于是铁路专线,所以业务无法对外进行业务拓展;(3)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仅为 6.82%,收入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公司业务的区域性已使得公司业务增长空间严重受限。
因此,单一依靠现有业务难以实现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为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
2、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不足,限制了未来新业务的发展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 3,343.58 万元,可用资
金较少且流动性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发展新业务的大量资金需求。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新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压力,为业务转型储备充足的资金实力。
3、公司拟切入的新能源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新能源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赛道成长性较好,发展前景广阔。其中,基础充电设施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2020-2021 年度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报告》,截至 2020 年,全国
充电设施数量达 167.2 万台,是 2016 年数量的 8.2 倍,2016-2020 期间我国充电
桩数量复合增速高达 69.20%,充电桩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此外,在新基建和碳中和目标的双重因素驱动下,新能源基础充电设施正在逐步从单一充电桩建设演变为集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为一体的基站建设。根据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1 年 7 月颁布的《“十四五”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