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9-02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集团”)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本”)共同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一)。根据上述裁定书内容,大生集团持有的公司65,667,07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东方资本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保留价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号)。根据通知书内容,由于无限售流通股在证券交易所有明确的价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参考市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即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乘以股数确定。如对深圳中院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中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深圳中院将以上述价格作为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对上述拍卖保留价均未提出异议。
二、风险提示
如果相关股份最终被司法拍卖、变卖,公司实际控制权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关于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具体时间公司尚未接到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