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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0 沪市 紫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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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 2024-02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陆卫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陆卫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陆卫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陆卫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卫达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陆卫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岩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已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发出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程岩女士接替陆卫达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与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 5 名委员组成:沈雯、郭峰、沈臻、胡兵、唐继锋,其中郭峰为主任委员。
  2、预算与执行委员会

  由 5 名委员组成:郭峰、沈臻、胡兵、唐继锋、程岩,其中程岩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 5 名委员组成: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胡兵、唐继锋,其中张晖明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由 3 名委员组成:文学国、徐宗宇、程岩,其中文学国为主任委员。

  5、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委员组成:徐宗宇、文学国、唐继锋,其中徐宗宇为主任委员。

  6、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

  由 3 名委员组成:胡兵、郭峰、程岩,其中胡兵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附简历:

    程岩:女,1980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本科、硕博连读并获得博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历任三亚晋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饮料 OEM 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程岩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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