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22-031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相关
事项的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6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全文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2 年 1 月 28 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罗顿’)
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38 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你所对此出具专项说明称,未注意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使你所相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由于年审过程中对推广
服务收入由总额法改净额法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确认,导致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较前期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均已低于 1 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截至目前,你所并未就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出具新的专项说明。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请你所针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尽快出具专项说明。
2.公司近期将披露年报,请你所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和相关审计进展等,进一步说明对年报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3.前期,《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号0095 号) 以及《关于*ST 罗顿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
号 0181 号) 均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相应问题发表核查意见,你所回复年审工作还在开展,无法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核查意见。请你所根据目前的审计情况,尽快发表核查意见。
4.请你所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中,勤勉尽责,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审慎发表相关专项核查意见和审计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请你所收到本函后,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于 4月 25 日前回复我部,公司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