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09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16年2月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6-029号),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20元,即以每股5.20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0亿元,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38,461.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4.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6年2月4日-2016年8月3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6年3月25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6、048号)。
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00,326,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购买的最高价为4.26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3.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67亿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经达到回购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预计内容。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6年1月19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2016年6月27日)之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协议转让了6亿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0648920)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安排
根据股份注销情况,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报告如下:
回购前 本次回购 回购后
股份总数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710,076 10.58 / 962,710,076 11.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6,960,352 89.42 500,326,892 7,636,633,460 88.80
总股本 9,099,670,428 100.00 500,326,892 8,599,343,536 100.00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