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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 沪市 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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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25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01 月 24 日上午 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新湖商务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虞迪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
份 3,728,596,4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及增资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的议
案》。
    赞成票 3,728,041,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反对
票 554,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新华信托温州西湾海涂围垦项目股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 3,728,041,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99.99%;反对
票 554,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和吴正绵律师对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
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