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0—00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股东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河南省财政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关于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43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厅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407,835,649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7.2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持有河南投资集团股权,河南省财政厅将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安彩高科 407,835,649 股股份,占安彩高科总股本的比例为 47.26%,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河
南省发改委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的最终出资人始终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涉及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