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4-04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1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 万元~16,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0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99.20 万股~1,598.4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1%~1.4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718797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10.01 元(含)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 万元与上限 16,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7,992,008- 自董事会审议通
1 划或股权激励 15,984,015 0.71%-1.43% 8,000-16,000 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1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992,0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按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84,0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1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锁定,按本次回购方案最高回购价格 10.01 元/ 股(含)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0 0 7,992,008 0.71 15,984,015 1.43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20,369,226 100 1,112,377,218 99.29 1,104,385,211 98.57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120,369,226 100 1,120,369,226 100 1,120,369,22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20,369,226 股进行测算,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90,312.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542,810.29 万元,流动资产 244,831.5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
照公司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测算, 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 务数据的比例为 2.32%、2.95%、6.5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原因说明
张翀宇 董事长 2024.6.14 1,628,000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张竞 副 董 事 2024.6.14 1,628,000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
长、总裁 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高日明 董事 2024.6.14 132,000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李宁 监事 2024.6.14 110,000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份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