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6 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
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序号 原条款为 拟修改为
1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2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其中,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份。 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第(三)项实施回购的,董事会还应当及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3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和诉求。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5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 (十九)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
对下列事项进行决策: 对下列事项进行决策:
1、单项成交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单项成交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 50%的土地拍卖事项; 资产 50%的土地拍卖事项;
2、除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交易事项 2、除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交易事项须
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外,其他交易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外,其他交易事
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 立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案应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