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5303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9 元/股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30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
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
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
讯表决)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4.0000 万股调整为 331.90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8.4303 万股调整为 80.5303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不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
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09 人,首
次实际授予数量为 330.4000 万股。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30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530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5303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3.49 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3.36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3.4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预留授予时股本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 80.5303 19.53% 0.11%
人员(17 人)
合计 80.5303 19.53% 0.11%
(四)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