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00,000股。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名激励对象共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16日。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获悉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具体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5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5年1月16日,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1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公司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的情形,且符合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月16日
2、授予数量:4,900,000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6.3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如下:
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江苏吴中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解锁: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次解锁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 占目前总股
性股票总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 本的比例
的比例
(股) (%)
(%)
1 许良枝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00,000 6.1224% 0.0481%
2 朱菊芳 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300,000 6.1224% 0.0481%
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吴中医药
3 孙田江 300,000 6.1224% 0.0481%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
4 4,000,000 81.6327% 0.6413%
员、其他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等24人
5 合计 4,900,000 100% 0.7856%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与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