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拟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320 万元且不超过 42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8%,增持金额为265.40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区间下限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何秀侠女士,副总经理何武勇先生,董事、总工程师杨红文先生,副总经理徐三能先生,副总经理杨云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金彪先生,财务总监金昊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徐三能先生持有公司股
票 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9%;金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002%;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万元)
1 何秀侠 董事、总经理 100-120
2 杨红文 董事、总工程师 40-50
3 徐三能 副总经理 40-50
4 何武勇 副总经理 40-50
5 杨云 副总经理 30-50
6 金彪 董事、董事会秘书 40-50
7 金昊 财务总监 30-50
合计 320-420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 320 万元,不超过 420 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
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合计增持金额为 265.40 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50%,增持时间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单位:股 金额单位:万元
增持股份占 增持后持股
增持主体 职务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总股本比例 比例
何秀侠 董事、总经理 45,000 106.83 0.0068% 0.0068%
金 彪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 48.32 0.0030% 0.0030%
杨红文 董事、总工程师 17,400 42.15 0.0026% 0.0026%
何武勇 副总经理 20,000 47.86 0.0030% 0.0030%
金 昊 财务总监 4,200 9.94 0.0006% 0.0026%
杨 云 副总经理 4,200 10.30 0.0006% 0.0006%
徐三能 副总经理 0 0.00 0 0.0009%
合计(注) 110,800 265.40 0.0168% 0.0197%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形成。
原定增持计划时间过半,何秀侠、金彪、杨红文、何武勇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金昊、杨云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徐三能暂未实施增持计划。上述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及未实施增持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增持人员基于自身资金安排方面的考虑,未来增持人员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