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2,600 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宗文龙、李可杰、杨放春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