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 175,165,7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
对案件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损失;本次执行申请被受理对公司损益的
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上海优思 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上海优思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
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 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 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 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东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 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1 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
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128,000,000 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上海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28,000,000 元、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 5,568,000
元(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1 日
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 35,328,000 元(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 100,000 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 1,014,180.80 元由刻丰
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 年 8 月 28 日
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6 月 22 日披
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刻丰公司以及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终端公司现已收到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深圳优思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终端公司与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
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1 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 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 4,600,000 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
达的关于深圳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600,000 元、延期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 200,100 元(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止)、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1 日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 1,269,600 元(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
100,000 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 105,612.15 元
由刻丰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刻丰公司以及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终端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终端公司的执行申请现已通过法院的初步审核,等待法院下达正式立案通知。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