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2020 年
10月20 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股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六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其股份的。 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第二十七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十八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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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
第七十五条 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 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
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 体。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 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七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届满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第一百二十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不得将法定
九条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使。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第一百四十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条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投票权。
第一百四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五条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