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6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 961,424,455
股股份(其中:A 股 889,890,955 股、H 股 71,533,500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671,326,465 股,下同)的 35.99%。本
次办理股份质押后,复星高科技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均为 A 股)数量为
646,400,000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20%。
● 截至2024年10月2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复星高科技董监高、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高<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同)合计持有本公司967,812,180股股份(其中:A股890,278,680股、H股77,533,500
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6.23%。本次股份
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均为 A 股)数量为646,400,000 股,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66.7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通知,其已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A 股股份办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占其 占本公司 质押
名称 为 股份数量 限售股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所持 已发行股份 融资
控股 (股) 质押 股份数 总数注比例 资金
股东 比例 用途
复星 是 68,500,000 否 否 2024 年 2026 年 中国工商 7.12% 2.56% 偿还
高科技 10 月 10 月 银行股份 债务
21 日 22 日 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
宁支行
注: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注 累计质押 情况 情况
数量 累计 占 占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质押 其所持 本公司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数量 本公司 已发行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股份数 股份总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的比例 数的比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例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复星 961,424,455 35.99% 577,900,000 646,400,000 67.23% 24.20% 0 0 0 0
高科技
复星 6,387,725 0.24% 0 0 0 0 0 0 0 0
高科技
一致
行动人
合计 967,812,180 36.23% 577,900,000 646,400,000 66.79% 24.20% 0 0 0 0
1、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已质押股份(均为 A 股)
中,预计 51,002.50 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 52.70%、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09%),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43.68 亿元;其中,预计 35,775 万股已质押股份
将于未来六个月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 36.96%、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3.39%),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27.51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同),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各
项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分红、投资退出、控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发生的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