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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0: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600190: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8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季士凯先生的辞职报告。季士凯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季士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季士凯先生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季士凯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季士凯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股东推荐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2022 年 11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杨华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接替季士凯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华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华女士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华,女,汉族,1973 年出生,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兴江实业总公司法务;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单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独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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