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期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现将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2、2019-034)。
2、本期计划存续期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
3、本期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锦州港 A 股股票。2019 年
7 月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0,299,990 股公司 A 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本期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03 元/股,本期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8)。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期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本期计划仍
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10,299,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状况,为维护本期
计划持有人利益,持续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本期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4、本次存续期延长后,不再设锁定期,存续期内可根据计划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当本期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且本期计划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已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