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638,363.96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94,706,301.11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2,29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5,830元(含税),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89%。
另,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37,130,110.5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15%。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77,175,940.57元,占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不含交易费用)37,130,110.57元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符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