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 案)
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计划”)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期计划参与对象为: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人员(含公司外派至全资及参控股子公司同级别员工)。参与人员共计不超过300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287人。
3、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所提取的奖励金,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另一部分为员工自筹,不超过500万元。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万元。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期计划涉及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所获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4、本期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锦州港A股股票。
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本期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期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期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6、本期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期计划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锦州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期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主要投资范围为锦州港A股股票(标的股票)。
8、公司董事会对本期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期计划。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本期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释义......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四、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7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8
六、存续期、锁定期、解锁期、变更及终止...... 9
七、持有人会议和管委会职责、召集及表决程序...... 9
八、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14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理...... 15
十一、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6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7
十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8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8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锦州港、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期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计划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合法方式取得的锦州港
A股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裁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锦州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员会/管委会 会
管理机构 指 指接受本持股计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指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资产管理计划 指 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门用于员工持股的广发
原驰·锦州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账户 指 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
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
托管人 指 员工持股计划托管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托管账户/资金账户 指 托管人按照约定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兴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资金账户
管理规则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
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积极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加深员工的股东意识;
(三)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
(四)进一步巩固公司长期发展基础,最终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期计划的持有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计划的持有人为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人员(含公司外派至全资及参控股子公司同级别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所提取的奖励金,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另一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万元。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期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上限为3,500万份。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
元的整数倍份额。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计划进展情况另行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期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锦州港A股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内完成购买。
本期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
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总
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分配
出资参加本期计划的员工不超过3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分别为詹炜、王开新、关涛、常立志、刘亚忠、宁鸿鹏、刘福金、李桂萍、王鸿、李挺、王兴山、李志超、张文博,合计认购份额上限为850万份,占总份额的比例为24.29%,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上限为2,650万份,占总份额的比例为75.71%。
本期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份) 比例(%)
1 詹炜 职工董事兼高管
2 王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