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正在进行中,重整计划因投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截至目前重整管理人已收
到重整投资款项 4 亿元人民币),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满足执行完毕条
件。2022 年 6 月 24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
期限分别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
股股东森工集团下发的《关于法院裁定同意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重整计划延期的告知函》及转发的长春中院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 01 破 5 号之五】,对重整计划延期情况做出了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整的情况介绍
1、2020 年 5 月 18 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
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2、2020 年 11 月 24 日,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
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0 年 12 月 8 日,长春中院裁定对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20 年 12 月 28 日,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举行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
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春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程
序(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4 日、1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保留法人主体资格。森工集团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无偿让渡给转股债权人,由吉盛公司以 26.2 亿元现金向重整后的森工集团进行增资。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 60%的股权,剩余 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吉盛公司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森工集团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5.0554 亿元增加至 27.35 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2021 年 1 月 27 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吉盛公司为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资格,
吉盛公司以现金认购股权及债权方式进行投资(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2021 年 12 月 17 日,长春中院裁定: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
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均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春中院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出《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0)吉 01 破 5 号】要求其协助办理股权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
项,森工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和直接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均保持不
变,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将成为吉林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重整权益变动的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 2021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收购报告
书》、《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9、重整投资人原计划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重整投资款的筹集和支
付,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工作受到较大制约,且投资规模较大,筹资手续
办理需要时间,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二、 当前进展情况
重整计划因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尚未全部到位(截至目前重整管理人已
收到重整投资款项 4 亿元人民币),无法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满足执行完毕条
件,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管理人向长春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延期申请。
2022 年 6 月 24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计划延期申请后裁定,执
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分别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后续情况说明
森工集团与重整管理人将持续督促、积极推进重整投资人及早完成投资款的筹集与支付,本公司将持续跟进重整事项的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254,08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919,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森工集团和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 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24%的
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0 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 2020 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本次重整系长春中院批准的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吉盛
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 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长春中院裁定延长期限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