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7]179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00 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 6.8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2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71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全部到位,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8]2204000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783,906.95 元。2021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62,311,797.39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 130,000,000.00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利息收益 2,732,493.15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739,716.41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280,000,000.00
以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费支出 1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783,906.95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森林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
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57 8,862,328.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59 6,919,203.10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饮品有限公司 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65 2,375.72
合计 15,783,906.95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 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 年 3 月 7 日,本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 大路支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账号 22050145010009330057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 22050145010009330058 专项账户对应募投项目为“靖宇海源 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 专项账户对应募投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 年 7 月 17 日,本公司、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专 项 账 户 账 号 为
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 年 7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 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 司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完 成 后 对 账 号 为
22050145010009330058 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除失效协议外,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 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饮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款 项 共 计
31,473,865.13 元。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饮品以募集资金对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1,473,865.13 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本公司公告:临 2018—07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
转出置换金额 31,470,000.00 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13,0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本公司公告:临 2020—08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利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3,000.00 万元购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本公司公告:临 2020—094)。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回了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 收回本金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