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2-01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290,472.7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084,684,256.05 元 。 其 中 , 母 公司 会计 报 表 2021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8,454,401.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39,654,130.32 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1,199,729.03 元。
公司 2021 年度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1 年度的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1 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