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 0 2 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 0 1 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吉
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 02 1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
为62, 100, 000. 00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 280, 000. 00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415, 710, 000. 00元。上述资金于20 1 8年2月8日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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