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8-05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出售资产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8日起连续停牌,并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8-022)。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2016年公司将人造板业务与森工集团下属的人造板集团业务进行整合后,由于人造板行业受国家限采政策、房地产持续调控、产品市场需求滞缓、木质原料短缺和原辅材料、人工成本增幅较大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的参股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未见好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2017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购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公司进入矿泉水及园区园林行业,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多元化,资产质量和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
公司拟出售人造板集团股权,集中资源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夯实公司业务转型成果,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初步拟定的方案为: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交易对方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四)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板材加工业。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以来,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有关工作。公司聘请了专业的中介结构,分别为: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并组织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沟通论证交易具体方案。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且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停牌满一个月时及时发布了继续停牌公告,自停牌之日起每5个工作日公告一次重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8-022《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8-023、024、025、026《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028、048《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8-038、042、045、049、051、052《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有关工作,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标的公司下属企业较多,资产量大,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量大。综合考虑交易相关要素、资产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交易双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条件
不够成熟。鉴于此,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交易双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决策程序及承诺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8年6月29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临2018-055号公告),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复牌。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遗憾,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