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11—02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 11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
李建伟、宫喜福、李凤春、张立群、毛陈居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
表决,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庄研、杜婕、李凤日和何建芬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
1、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
设办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 5,407.36 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地产”)拟建设的位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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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 1 号楼一层 960
平方米、2 号办公楼五层 5,60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6,560 平
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大政地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10
年 8 月末向大政地产支付了 5,407.36 万元的建设资金。
2、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股东辽
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
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收购其
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森工地
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
3、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
地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
则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
等均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名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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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刘力
4、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 46 号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二)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力
4、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998 号
5、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叁级;室内外装潢;建筑材料、
水泥、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购销;家俱及木制品
加工销售。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办
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 5,407.36 万元购买大政地产拟建设的位
于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 1 号楼
一层 960 平方米、2 号办公楼五层 5,60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6,560 平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大政地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10
年 8 月末向大政地产支付了 5,407.36 万元的建设资金。
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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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
股东辽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收购其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
森工地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
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地
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
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等
均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购买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经协商达成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
《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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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4、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长江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5、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大政药业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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