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189 沪市 泉阳泉


首页 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0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11—02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 11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

李建伟、宫喜福、李凤春、张立群、毛陈居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

表决,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庄研、杜婕、李凤日和何建芬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

       1、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

设办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 5,407.36 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地产”)拟建设的位于长春

                                   1
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 1 号楼一层 960

平方米、2 号办公楼五层 5,60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6,560 平

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大政地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10

年 8 月末向大政地产支付了 5,407.36 万元的建设资金。

       2、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股东辽

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

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收购其

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森工地

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

       3、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

地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

则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

等均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名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2、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刘力

    4、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 46 号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二)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力

    4、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998 号

    5、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叁级;室内外装潢;建筑材料、

水泥、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购销;家俱及木制品

加工销售。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办

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 5,407.36 万元购买大政地产拟建设的位

于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 1 号楼

一层 960 平方米、2 号办公楼五层 5,60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6,560 平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大政地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 2010

年 8 月末向大政地产支付了 5,407.36 万元的建设资金。

    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3
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

股东辽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 3,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收购其持有的大政地产 86.84%和 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

森工地产持有大政地产 100%的股权,大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

易。

       由于本次购买办公楼是 2010 年 8 月份确定的,当时大政地

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购买价格属于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原则

确定的,大政地产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后,该购买价格和面积等

均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购买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经协商达成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

《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

                               4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4、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长江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5、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大政药业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