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 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3-02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2,656,840 份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419 名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2 月 27 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6 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
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
5.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度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499 人授予 4,632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兖州煤业期权,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0000000268、0000000269、0000000270。
9.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9 名调整至 469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6,320,000 份调整至 43,020,860 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9.64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7.52 元/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4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184,06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符合行权条件的 469
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7.52 元/份的价格行权 14,184,060 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均已行权完毕,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836,800 份。
11.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9 名调整至 436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28,836,800 份调整至
26,005,080 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7.52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6.52 元
/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4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2,796,08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36 名调整至 430 名,并相应注销未行权激励对象期权。监事会对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符合行权条件的 430
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6.52 元/份的价格行权 12,779,580 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均已行权完毕,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15,200 份。
14.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30 名调整至 419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13,015,200 份调整至
12,656,840 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6.52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4.52 元
/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4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2,656,84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19 名,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行权价格:人民币 4.52 元/份。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24 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2015-2017年净
(1)以2015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利润均值为245,998.97万
性损益的净利润(“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净 元,以此为基数,2021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净利润增长率为559%,高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30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于159%。上述指标高于同
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