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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 沪市 国中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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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7:国中水务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福激投资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

        民币150,000,000元。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四次补充协议》,福

        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 2017

年4月14日收到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激投资”)支付的部分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175,000,000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2,398,458.90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熙投资”)

签订了有关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50,000,000元的总价款向东熙投资出售天地人100%股权。随后,公司与东熙投资、福激投资签订了《补充协议》,与福激投资相继签订了《二次补充协议》、《三次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9日、2015年12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9日、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鉴于福激投资存在延期支付股权款的行为,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与福激

投资签署了《有关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四次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2.4条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变更为:

    1、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4月15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

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同时,福

激投资应于2017年4月15(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

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2,398,458.90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177,398,458.90元(大

写:壹亿柒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玖角)。转让方同意收到款项后 5

日内将天地人已质押100%股权中的60%股权解除质押。

    2、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同时,福

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

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激投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0,000,000元。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四次补充协议》,福激投资应于2017

年9月30日(含)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剩

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延期支付利息。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将保留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

    2、    银行进账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