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6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激投资”)支付的剩余首期股权转让款45,000,000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1,511,178.08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熙投资”)签订了有关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以人民币650,000,000元的总价款向东熙投资出售天地人100%股权。随后,公司与东熙投资、福激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东熙投资将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其全资子公司福激投资,即福激投资作为本次天地人100%股权的收购主体。公司于2016年7月与福激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二次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2.3条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进行了变更。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9日、2015年12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福激投资存在延期支付首期转让款的行为,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与福激投资签署了《有关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三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次补充协议”)、《关于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2.4条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变更为:福激投资应于2016年12月21日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25,000,000元。
同时,福激投资应将其持有的天地人100%的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为福激投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次补充协议》及《三次补充协议》约定
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激投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25,000,000元。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三次补充协议,福激投资应于2016年12月21日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备查文件:
1、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三次补充协议
2、 关于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协议
3、 银行进账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