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2-00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拟以5,5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上
述股权由韩立新、姚淑华分别持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
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本公司)与韩立新、
姚淑华于2012年2月10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5,5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收购
自然人:韩立新(持有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1550%的股权,本次转让
其中7.5840%的股权,转让价格4,171.20万元人民币)、姚淑华(持有北京天地人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160%的股权,转让价格1,328.80万元人民币)二人共计持
有的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环保)1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1、韩立新
①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17楼7门12号;
②身份证号码:110102196212273344;
2、姚淑华
①住所:黑龙江省呼兰县康金镇解放街十三组;
②身份证号码:23012137043010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二)标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天地人环保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门从事高浓度废水处理的高科技环
保公司,是国内渗滤液高标准处理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企业。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天地人环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0万元(其中知
识产权出资1,860万元)。其中韩德民出资人民币18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8320%;韩立新出资人民币2,753.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1.1550%;韩宇出资
人民币37.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9664%;韩子石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其注
册资本的5.1680%;朱东柯出资人民币46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2.0801%;姚
淑华出资人民币93.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160%;张静出资人民币93.5万元,
占天地人环保公司注册资本的2.4160%;北京首佳融通物流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37.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0.9664%。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碟管
式反渗透设备生产基地,并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安徽、山东、辽宁等地
设有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部。
天地人环保公司于2003年从德国引进了碟管式反渗透和膜生物反应器技术,
经公司数年研究实践,实现了德国技术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全部形成自主知识产
权,并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碟管式膜系统生产基地。
天地人环保公司掌握有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器(MBR)、微滤(MF)、超
滤(UF)、碟管式纳滤(DTNF)、碟管式反渗透(DTRO)等多种渗滤液处理技术;
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水质,不同出水要求选择适合的工艺组合,提供渗滤液
处理的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渗滤液处理、有经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从工
艺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到售后服务的一系列高品质技术服务,
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天地人环保的其他股东已书面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3、天地人环保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 年 9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6,413,740.37 141,915,969.42
负债总额 135,573,999.76 104,505,277.11
应收款项总额 52,660,249.19 56,577,026.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裁事项)
净资产 60,839,740.61 37,410,692.31
2011 年 1-9 月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124,386,976.26 141,371,146.97
营业利润 15,677,145.13 11,639,146.29
净利润 13,252,745.69 10,415,59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608,053.50 -6,684,213.16
量净额
注: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北京信拓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10年度审计
报告》详见备查文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受让方)以人民币5,500万元的价格收购韩立新(转让方)、姚淑华
(转让方)二人共计持有的天地人环保公司10%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 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人民币)
韩立新 7.5840% 4,171.20
姚淑华 2.4160% 1,328.80
合计 10% 5,500.00
2.支付方式:
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5,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本公司向韩立新履
行支付义务。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韩立新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即等同于已根据协议
向全部及任一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
之间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分配由其自行约定并实施,与受让方无关。
3.支付的期限:
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向转让
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交割日及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方应于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有权利向天地人环保公司委派财务经理。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地人环保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专门从事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高科技环保公
司,是国内渗滤液高标准处理领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企业。经市场调研分析,
本公司与天地人环保公司在众多已开发和目标市场存在地理区域重叠。因此,双
方可以凭借对方已在各地建立的市场口碑、人脉、销售网络为双方创造最大的协
作效应。
该收购符合本公司“资产+技术+增值服务”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做强主业,
精耕市场,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和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2、天地人环保公司股东会决议;
3、天地人环保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4、韩立新、姚淑华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