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2-00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
事 7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购买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韩立新、姚淑华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转让北京
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5,500 万元人民
币(“股权转让价款”)收购自然人:韩立新(持有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1.1550%的股权,本次转让其中 7.5840%的股权,转让价格 4,171.20 万元人民币)、
姚淑华(持有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160%的股权,转让价格 1,328.80
万元人民币)二人共计持有的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购买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购买选择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持有天地人环保公司 90%股权(“目标股权”)的股东(韩德民、
韩立新、韩宇、韩子石、朱东柯、张静、北京首佳融通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的
购买选择权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以人民币 1,000 万元作为购买选择权
对价,获得以人民币 49,5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天地人环保公司 90%股权的购买选
择权,同时拥有在行权期间内购买全部目标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
利益的权利。
以上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2-005)、(公告编号:2012-006)。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