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3-073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23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任财务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1〕)。
公司收到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先生告知,苏锡雄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6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苏锡雄: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
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
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056.5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
地产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
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
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 2018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会议决议、专项报告、产权证明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格力地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苏锡雄在 2018 年至今任格力地产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会
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对格力地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是对其任期内格力地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林强先生及财务负
责人苏锡雄先生的辞职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经初步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苏锡雄先生就《告知书》相关事项拟不申请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对于《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经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8),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公司高度重视《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对此前历史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整改,后续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