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证券代码:600185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5、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其中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3,000万元的规模和公司2016年12月5日的收盘价6.10元/股测算,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918,032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公司截止目前有效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2,378,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现行有效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约7,296,5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为0.35%,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8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13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16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十、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9
除非另有说明,文中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简称 释义
格力地产/公司/本公司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划 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 指格力地产(600185)在交易所交易的
股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
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为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格力地产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减持期 指自上市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已完
成股票购买的日期满12个月后的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贯彻这一精神,2014 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于《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持股”。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同时,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50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
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不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的本公司董事、监事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标准,不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持有人的出
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持有人 担任职务 出资额 占员工持股计
划的比例
1 鲁君四 董事长、总裁 300.00 10.00%
2 林强 副总裁 100.00 3.33%
3 周琴琴 副总裁 100.00 3.33%
4 王绪权 副总裁 100.00 3.33%
5 鲁涛 监事会主席 50.00 1.67%
6 其他员工 - 2350.00 78.33%
合计 100.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名单、人数、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