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证券代码:600185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摘要
二零一六年五月
特别提示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格力地产股票。
5、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其中参与本计划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7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8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12
六、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14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5
九、其他重要事项......18
除非另有说明,文中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简称 释义
格力地产/公司/本公司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
划 股计划
标的股票 指格力地产(600185)在交易所交易的
股票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
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为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格力地产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减持期 指自上市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计划已完
成股票购买的日期满12个月后的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含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信息披露相关原则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不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持有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员工持股计
序号 持有人 担任职务 出资额 划的比例
1 林强 副总裁 100.00 6.67%
2 周琴琴 副总裁 100.00 6.67%
3 王绪权 副总裁 50.00 3.33%
4 黄华敏 副总裁 50.00 3.33%
5 鲁涛 监事会主席 20.00 1.33%
6 陈卓 职工监事 10.00 0.67%
7 其他员工 - 1,170.00 78.00%
合计 1,500.00 100.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名单、人数、出资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最低持股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在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时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