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新华光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增加新华光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客观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情况,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增加。
独立董事:陈友春 张明燕 雷亚萍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