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183 沪市 生益科技


首页 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国弘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国弘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国弘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弘投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生益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计划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截至2024年4月29日,国弘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下如无特别注明,总股本为2,357,557,864股)的0.07%,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8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国弘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生益科技股票的告知函》,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弘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20,997,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总股本为 2,351,670,818 股),国弘投资一致行动人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
司股份 8,692,132 股、7,096,083 股、4,537,769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37%、0.30%、0.19%,
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1,323,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

  (三)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国弘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弘投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国弘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4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3,000.89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国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22,740,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9%,国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3,066,5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弘投资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