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 年)》(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公司已满足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拟提取 15,000 万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并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 年)>的议案》。同时,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2023 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062,042,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 1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分别已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和 2021 年 7 月 1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进
行了披露。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办法》中“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
定:
“第九条 公司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激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达成。
第十一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 年-2023 年实现的 ROE(净资产收
益率)分别不低于 6.40%,8.50%和 9.50%时,方可计提当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年
度激励基金以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按下表所列示的“超额净利润提取比例”,计
提当年度激励基金。具体如下:
超额净利润 超额净利 超额净利润 超额净利润 超额净
基础净 0-1 亿元 润 1 亿元-2 2 亿元-3 亿 3 亿元-4 亿 利润 4 亿
年份 利润 (含本数) 亿元(含本 元(含本数) 元(含本数) 元以上
部分提取比 数)部分提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取比 部分提
例 取比例 例 例 取比例
2021 4 亿元 10% 15% 20% 25% 30%
年
2022 7 亿元 10% 15% 20% 25% 30%
年
2023 9 亿元 10% 15% 20% 25% 30%
年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
按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 10%的孰低值为准。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2021 年~2023 年),如某一年度发生亏损,亏
损年度之后的第一年度在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之前应先弥补亏损,如扣除弥补亏损
之后的考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指标条件,则按照弥补亏损后的业
绩指标为基础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如弥补亏损之后无法达到业绩激励基金提取的
指标条件,则当年不再计提业绩激励基金。
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提取金额
(一)经营指标达标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 2021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况;
3、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 ROE(净资
产收益率)为 27.12%,高于业绩考核目标 6.40%,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8,701.34 万元。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额度
根据《激励办法》和公司 2021 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规定,公司已满足 2021
年度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提取条件。
因计提业绩激励基金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8,701.34 万
元,超出《激励办法》规定的 2021 年基础净利润(4 亿元)金额为 148,701.34
万元,根据《激励办法》规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方案:
超额净利 超额净利 超额净利 超额净利 超额净利
基础净利 润 0-1 亿元 润 1 亿元-2 润 2 亿元-3 润 3 亿元-4 润 4 亿元以
年份 润 (含本数) 亿元(含本 亿元(含本 亿元(含本 上部分提
部分提取 数)部分提 数)部分提 数)部分提 取比例
比例 取比例 取比例 取比例
2021 4 亿元 10% 15% 20% 25% 30%
年
超额净利润指未计提激励基金之前超出基础净利润的部分;年度激励基金以
按照上表核算得出的数额与当年度计提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 10%的孰低值为准。
预计公司可提取的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为 18,870.13 万元,在综合考虑
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2021
年度拟提取用于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为 15,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 2021 年度计提
激励基金前净利润的 10%。
四、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经营层确定了 2021 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183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配的 2021 年度激励基 占2021年度分配激励
金税前数额(万元) 基金总额的比例(%)
1 袁济忠 副总裁 633.14 4.22%
2 郭朝阳 副总裁 591.72 3.94%
3 张承水 副总裁 591.72 3.94%
4 荣兴 董事会秘书 591.72 3.94%
兼副总裁
5 李河彬 副总裁 591.72 3.94%
6 其他管理骨干和核心 12,000.00 80.00%
人员 178 人
合计 15,000.00 100.00%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五、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用途
本次提取 2021 年度激励基金将用于激励对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公司股票,从而实现购入本公司股票持有锁定,完成激励。当期限条件满足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权益处置办法,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公司 2021 年度提取的业绩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后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6,634.01 万元。
七、本次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的2021年度业绩激励基金15,000万元在2021年税前费用中列支,影响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八、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要求,并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和《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的有关规定,2021 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我们同意按《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规定的提取方式提取业绩激励基金,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分配方案。
(二)监事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2023
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本次对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