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泉州
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泉检诉委辨/申援[2021]1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郭东泽、郭东圣、李良海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一案已收到泉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0 年 12 月 17 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 05 破 21 号
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3)。公司本次司法重整完成后,前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一案所涉及的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股票也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