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22-04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说明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登记,公司注册资本
由 46208 万元增加至 47578.39 万元,拟变更注册资本。
2、2021 年,公司完成了东安汽发 19.64%股权收购,开始合并东安汽发报表,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章程》投资权限已制约了公司发展,拟提高董事会投资权限。
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设置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管。
二、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08 万元。 47578.39 万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股票、期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股票、期
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由专 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由专业
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
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实施,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批准限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批准限额为 3000
额为 3000 万人民币;超过此限额的 万人民币;超过此限额的风险投资及
风险投资及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3.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重大投资
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三款 公司经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三款 公司经理、
3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 第一百七十一条 新增第二款 公司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
4 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
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公司依法经营、
合规管理。
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