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
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自 200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从
事 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1 年,公司审计费用 98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华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其报酬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