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22-04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5)。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雅戈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3)。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68,324,928 股公司股票以
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5.00 元/股,过户股数为
68,324,928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
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 68,324,92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48%,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变更的情况
鉴于部分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持有人的权益作出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数上限由 1,570 万股增加至 1,670 万股,高层管理人员持有股数上限由 6,430 万股下降至 6,330 万股。
变更前的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份额上限 持有份额占持股
(万股) (万份) 计划比例(%)
李如成 董事长
李寒穷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胡纲高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邵洪峰 董事兼副总经理
徐鹏 董事
杨珂 董事
刘建艇 监事长 1,570.00 7,850.00 19.63%
俞敏霞 监事
金一帆 监事
熊倩怡 监事
杨和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刘新宇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章凯栋 副总经理
高层管理人员 6,430.00 32,150.00 80.38%
合计 8,000.00 40,000.00 100.00%
变更后的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份额上限 持有份额占持股
(万股) (万份) 计划比例(%)
李如成 董事长
李寒穷 副董事长
邵洪峰 董事兼总经理
胡纲高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徐鹏 董事
杨珂 董事 1,670.00 8,350.00 20.88%
刘建艇 监事长
俞敏霞 监事
金一帆 监事
熊倩怡 监事
杨和建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刘新宇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高层管理人员 6,330.00 31,650.00 79.12%
合计 8,000.00 40,000.00 100.00%
三、本次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规定,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如成、李寒穷、胡纲高、邵洪峰、徐鹏、杨珂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变更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持股计划变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变更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