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8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交易日,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已交易
4 个交易日,剩余 26 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
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 个交易日,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已交易 4
个交易日,剩余 26 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美都能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风险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详见公告:2020-019 号、2020-033 号、2020-065 号、2020-072 号),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较多的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告:2020-015、2020-012 号、2020-064 号),上市公司正积极努力与贷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若公司无法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面临被贷款人起诉或处置相应抵押物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收购了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锂电”)、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新能源板块公司及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板块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18 日分别公告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
告编号 2020-006 号、2020-014 号、2020-057 号),截止目前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仍正常推进中,但有可能受市场环境、双方谈判进度的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风险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 年,因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 10 亿。签署本协议后,应对方操作要求,债权人未向控股股东留存任何协议原件或副本。因发生时间较早,担保协议详细内容有待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
方可知悉。(详见公告:2020-043 号)
2016 年,因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向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及配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公司承诺函(由对方提供文本且不能修订),但该承诺函文本中有“本函已取得所有必要和合法的批准和授权”的不实表述。为完成本笔借款(借款本金 31 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该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告:2020-068 号)
综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上述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