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杭州五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五湖”)、杭州志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志恒”)关于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五湖、杭州志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分别持有
杭州五湖、杭州志恒70%与90%的合伙份额,上述两家投资合伙企业分
别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53,269,314股和165,506,860股,分别占公
司总股份的7.08%及4.63%,其中办理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分
别为253,269,300股及163,463,178股。
杭州五湖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杭州五湖与国都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都证券”)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
的违约条款, 国都证券有可能通过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遵守任意连
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
月内,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杭州志恒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杭州志恒与国都证券办理的相关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 国都证券有可能通
过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杭州五湖 253,269,314 7.08%
大股东 253,269,314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杭州志恒 5%以下股东 165,506,860 4.63%
165,506,8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一致行动人。闻掌华先
生持有公司 1,072,406,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8%
减持方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杭州五湖 7,200,000 0.2% 2019/7/2~ 2.13-2.16 2019/06/11
2019/12/12
杭州志恒 4,800,000 0.13% 2019/7/2~ 2.14-2.17 2019/06/11
2019/12/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称 (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 源 因
杭州五湖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5/12 按 市 场 质 押 给 因触发
214,589,326 股 6% ~ 价格 国 都 证 协议约
不超过:71,529, 2020/11/6 券 的 无 定的违
775 股 限 售 流 约条款
大宗交易减持, 通股
不 超 过 :
143,059,551 股
杭州志恒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0/5/12 按 市 场 质 押 给 因触发
163,463,178 股 4.57% ~ 价格 国 都 证 协议约
不超过:71,529, 2020/11/6 券 的 无 定的违
775 股 限 售 流 约条款
大宗交易减持, 通股
不 超 过 :
91,933,403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由于上述股票质押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导致被动减持。本公告属于股东可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还存在上述减持方与国都证券协商沟通后,被动减持情形消除的可能,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